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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「罰娼不罰嫖」即將在2個月後失效,但修正草案仍未過關。反性剝削聯盟指出,屆時恐將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空窗期。

性交易陷法律空窗期

民國98年11月6日,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,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「罰娼不罰嫖」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,將於2年內失效,但未對於娼嫖應如何處罰做出決定,為性交易是否可合法的問題留下討論空間,也引起社會相當大的關注。

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修正草案在今年7月才會送進立法院。由於目前是預算會期,並且可能提前一個月休會,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,屆時恐怕會出現性交易全面開放,無論何時何地娼嫖皆不罰的情形。

修正案恐來不及過關

紀惠容指出,自從大法官釋憲後,內政部先後針對性交易管理方向釋出「紅燈區」、「一樓一鳳」、「合作社」等構想。當時反性剝削聯盟曾表示,內政部政策方向互相矛盾,看不出核心價值,也看不出政策目標是要縮減性產業還是要放任性產業的發展。

今年4月,行政院終於定調,讓地方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,一切重回20年前公娼制度的老路,性交易專區內娼、嫖都不罰,專區外則一律都罰,並於今年7月將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。

可借鏡罰嫖不罰娼

紀惠容表示,無論是從歷史經驗或是國外經驗來看,色情專區無法解決性產業所伴隨而來的販毒、人口販運及社會治安敗壞等犯罪問題,要真正縮減性產業必須從需求面管理,借鏡瑞典等北歐國家罰嫖不罰娼的成功經驗。

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則表示,為了避免國內性交易出現無法可管的空窗期,令各地政府及警政單位執法無法源依據,由14個長期關注性交易議題之婦女、兒少及人權等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,呼籲立法院應於本會期通過「罰嫖不罰娼」、「嚴懲獲利第三者」的社維法修正草案,以有效縮減性產業,不可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空窗期。

▲反性剝削聯盟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,「罰嫖不罰娼」、「嚴懲獲利第三者」才能有效縮減性產業,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(左)表示,當初「罰娼不罰嫖」被認為違憲,是因為在結構上娼屬於弱勢,不符合公平原則。(圖文/黃士航)

反性剝削聯盟成員包括勵馨基金會、婦女救援基金會、台灣展翅協會、台灣女人連線、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、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善牧中心、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、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、彭婉如基金會、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、愛慈基金會、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、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、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21/131/2z2sk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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