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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糖月眉糖廠售地案發生賤賣土地的弊端,監察院上週通過彈劾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等3名主管,今天再通過糾正台糖公司。
監察院表示,台糖沒有依照依協議書的規定維護公司權益,賦予特定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,並且為特定公司量身訂定內規;對民意代表表達關心的案件,出售決策過程以及估價作業,明顯未盡持平、客觀。同時逕自以內部會議的結論,就改變土地出售的依據,漠視了公司規章制度。
監察院也發現,台糖的土地經管單位,對所承辦業務相關規定之適用,也未盡妥適;對於部分廠房和設備,流於閒置或低度利用,讓資產的價值減損甚至廢棄。尤其多角化營運成效欠佳,連年虧損,最後只能靠著積極出售土地來挹注盈餘,突顯台糖的經營問題重重,因此依法提案糾正。
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20/1/2z20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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