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頭殼newtalk 2011.09.20 李雲深/綜合報導
台中市瑞成堂9月9日才由暫定古蹟審議通過成市定古蹟,不料今天凌晨約2、3點時竟然遭到怪手拆毀。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趕到現場,十分震怒,當場要求全面停工,24小時駐點保護,並對相關人員責任依法究辦。
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本月9日勘察位於重劃區內的南屯瑞成堂古厝,由於位於高鐵新市鎮自辦重劃區計畫道路上,若保留將影響工程進度,但審議委員認為瑞成堂在歷史、建築上都極具保存價值,決議列為指定古蹟,報請市府核定後公告。
瑞成堂係日治大正年間南屯庄長黃清江創建,已有83年歷史,門前圓柱仿巴洛克建築風格,四周種滿刺竹林,屬傳統農村「竹圍子」防禦空間,外有門樓「務本居」,雕工與彩繪均十分精美,尤其彩繪是鹿港郭氏家族自稱醉墨軒的郭承薰所畫,更是市區碩果僅存的佳作。
日前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最後一次會勘時,重劃會還派人在場拉白布條抗議,表達反對將瑞成堂指定為古蹟的立場。 不料,今天凌晨2點以後,卻發現有人雇用怪手,大舉拆除瑞成堂古厝,幾乎面目全非,現場慘不忍睹。
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獲報趕到現場,表示十分震怒,並做出五點指示:1.立即全面停工一個星期;2.市府即刻清查工區執行情況;3.依法究辦;4.緊急文資搶救小組立即成立召開;5.先行警察局立即派人24小時駐點,再由文化局派保全人員24小駐點。
由於高鐵新市鎮自辦重劃區計畫若因此全面停工,一天損失就很大,當初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即提醒市政府,小心遭有心人蓄意破壞。不料,還是被得逞。
由於現行文資法有漏洞,在指定成古蹟到正式公告前,並無相關處罰,因此當地文化工作者建議,應增加一條文,讓已指定未公告者若遭損毀,其地方首長、主管機關必罰,瀆職者下台並罰以重金。
網友江慶洲在臉書PO出瑞成堂被拆毀的照片,引來許多網友痛心疾首,要求把凶手抓出來。更有網友說,「為了利益,連自己傳統文化的根源都不顧,難道連自己身上流的血都不知道嗎?」、「而一個市政府連一個暫定古蹟都保不住,這是啥世界,這還是那個民主之島嗎? 「連對岸都開始在保護&重建自己的文化資產了!! 難道台灣連大陸都不如了嗎!!這跟本就是文革!!」
根據文資法30條規定,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,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、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;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中,發見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時,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,並報主管機關處理。
第94條規定,違反三十二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;毀損古蹟之全部、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者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20/135/2z1e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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